享身边的优秀事迹,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 Published: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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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811党支部在教二-101教室召开了题为“分享身边的优秀事迹,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主题组织生活会,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以及部分群众参加了本次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宋昌素同志主持。在生活会召开之前,支委会便向各党小组布置任务——每个小组出1-2名同学结合具体事迹与大家分享,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通知班上群众表示欢迎他们一起参与监督党员的组织生活

党员代表分享优秀事迹_副本.jpg

会议开始支部书记宋昌素同志首先组织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校党委下发的《学生党员必读》带领支部成员一起重温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会议第二项由四名完成转正谈话的预备党员就与马书记谈话内容和大家分享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林晓丹、汪铭一、解文、蒋国霞同志分别发言感谢自己所在的党小组对于自己的帮助与批评,她们分别谈到党员必须对党章的内容深刻理解,并且充分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必须做到放弃自己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问题,表示在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一味地抱怨,而是要想办法解决问题,这才是一名党员该有的基本素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铭记义务大于权利,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前面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接下来党小组代表分享自己身边优秀党员的例子,第一小组代表苏静同志分享了一个研二师姐一直坚持公益的例子,她表示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同时,自己也收获到了快乐作为党员要以人民利益为主,实现自我的党员价值;第二小组代表胡博文同志非常欣赏他师姐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并成功为患者捐赠骨髓的行为,无偿奉献,乐于帮助别人,他表示作为一名党员要明确什么是科学的、什么是正确的,要向社会传递一种正能量;第三小组代表肖璇同志向大家讲述了一名85岁高龄资中筠老师的事迹,即使在晚年从来没有放弃过关心民众的生活、社会的改革,我们作为党员要努力在自己的领域起到带头作用,不能独善其身要忧国忧民,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第四个小组代表何佐亮同志举了一个发生在宿舍的例子,他说作为舍长的党员姜宁同志刚开学的时候积极组织宿舍活动,活跃宿舍气氛起到了很好的先锋模范作用。会议最后支部书记还组织大家进行了深一步讨论。

整个生活会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大家热情高涨,支部成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组织生活会的分享,更能了解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找出自身差距和不足,在日后生活中必将从日常小事做起,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员权利,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争做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