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Published: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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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不仅是我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实力最强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性国立科研机构,也是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1978年中国科学院率先在全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并经国务院批准创办了我国第一所研究生院——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经教育部和中编办批准,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由设在北京的校本部、分处全国各地的120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院、所、中心、园、台、站)共同组成,是一个以北京为中心、联系和覆盖全国的研究生教育实体。校本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中国科学院系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各培养单位是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实施单位。

中国科学院拥有一大批学术造诣深、国际影响大、国内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和导师队伍,有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研究项目、良好的科研条件、广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途径以及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哲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的众多领域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7个,另有“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遍布各地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拥有3个国家实验室、8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43个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1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8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设有100多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科学院大学现有在学研究生3.8万余名,其中博士研究生约占50%。

2013年共有117个研究所、13个院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在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39个一级学科、138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5700余名。此外,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研究所、微电子研究所、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拟在“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共约20名。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的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发工作的能力,未来能够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水平研发及技术领军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所报考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具体报考要求请向培养单位咨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报考工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第1、2、6条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位和工作经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工作的经历;

(2)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六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且符合我校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见上述第(二)条)。

2.较系统地掌握了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并参与过重要的工程技术研发项目或工程组织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一般应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培养。

(五)中国科学院部分培养单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六)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所在培养单位的具体要求报考。

(七)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录取条件由培养单位确定。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但必须在我校博士生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11月9日。

(八)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九)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考前可与培养单位研究生部或导师取得联系。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2年10月29日-11月12日。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25日。

培养单位有特殊报考时限要求的,以培养单位的通知为准。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直博生”三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直博生”需持有报考单位下发的注册码方可进行注册报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在“普通招考”方式下,选择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研究所、微电子研究所、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或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之一,报考其“电子与信息工程”招生专业即可(专业代码085271)。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网报系统首页中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报考的培养单位研究生部或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春季入学博士的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能在2013年2月28日前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证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硕士论文评议书和硕士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免交)。

(5)有效证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6)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其它有关材料。

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直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推荐免试审批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报考的培养单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春、秋两次招生,请考生报考前主动与所报考的培养单位联系。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培养单位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

(1)春季入学招生考试:外国语:2012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2012年12月2日下午2:00-5:00。

(2)秋季入学招生考试:外国语:2013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2013年3月24日下午2:00-5:00。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培养单位的规定进行。

5.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培养单位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培养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在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中,对主持过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优先录取。

3.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培养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工程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执行各培养单位的具体规定。所有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在职人员除外)。

八、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各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upload/images/20151104/admission.ucas.ac.cn) 查阅全校招生专业目录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