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条例》(附件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选择资源与环境学院学业导师的一年级本科生;确认主修专业为环境科学专业或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一年级本科生;主修专业为环境科学专业或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二至四年级在读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学院申请“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1.中国科学院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勇于进取,成绩合格;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学金年度总额为10万元,两个专业奖学金金额均为5万元。两个专业二至四年级各评选出不超过(含)5名优秀本科生,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不超过(含)4名;两个专业一年级评选出若干学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情况确定。
1.学院组织成立“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资助方和学院人员组成,并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委员。学院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
2.“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2023-2024学年度“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word版及PDF签名版)、其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PDF版扫描件或照片);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获得。
电子版材料请于2024年4月3日24:00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zhinan@ucas.ac.cn,并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请于2024年4月7日16:00前提交至玉泉路综合楼406。
(2)材料初审
学院组织2023-2024学年度“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院评审
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结合学习成绩(GPA)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确定获奖者名单。
(4)公示上报
学院将“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一个月内,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奖学金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追回已发奖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
贾老师 邮箱:jiaping@ucas.ac.cn 电话:13520880911
张老师 邮箱:zhangzhinan@ucas.ac.cn 电话:18310218468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4月1日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条例》
附件2:《2023-2024学年“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