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的量纪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为引导党员同志增强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805党支部于5月22日在学园四256开展了《条例》学习活动。
会议伊始,彭晨红同志简要介绍了《条例》修改的背景和重要性。随着当今形势的变化,一些腐败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多样,涉及到的人员和范围也更加广泛。因此,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表现出党对于《条例》内容的高度负责和认真严谨的态度。
当下施行的是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24年1月1起实施。在违反组织纪律部分,增写了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上述增写内容,在场同志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理解感悟。史萌怡同志谈到:“《条例》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作为学生党员,我们应该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在科研学术工作中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支部同志们对《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为全面准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