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810支部开展“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小组讨论会

  • 姜璐
  • 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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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晚,资环810班党支部召开“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小组讨论会,全体党员及预备党员全部参与。会议就“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首先支部成员学习党章中权利与义务的有关内容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随后围绕“如何辩证地看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党员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等问题进行分组讨论并发言。第一小组学习情况

胡新笑同志认为:对党员而言,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对党员的具体化要求,其中“学”和“做”是分不开的,这也印证了目前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因此,认真学习党章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才能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同时我们党的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对于党章中对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解析,郑天晨同志表示:“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共产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是共产党员应尽的基本责任和具体行为规范。作为党员要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张璐瑶同志进一步补充到:“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带动周围的同学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同学,多做贡献。”

王飞鹏同志表示,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二、三小组学习情况

通过畅谈学习体会,进行思想碰撞,澄清模糊认识,树立正确的义务观和权利观,党员的义务意识和权利观念深入每名党员心中。大家一致表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认真学好《党章》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更要结合自身的学习及工作实际,正确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做到遵守好党规党纪、校规校纪,敢于担当履职,尽心尽责,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争当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