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2024年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

  • 姜珊
  • 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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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和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及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经审议决定资源与环境学院组织开展2024年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资助中心追加的名额,2024年国家奖学金按照各单位在学生数进行重新分配。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各培养层次需补充名额为:博士生补充2名,硕士生补充2名。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资源与环境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经学院评选公示后进行上报。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培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培养单位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3)参评学年因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被学院通报两次及以上的。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会评评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请于2024年11月16日上午9:00前,将《2024度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汇总发至邮箱jiangshan@ucas.ac.cn,邮件标题和材料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逾期未报或不按要求填报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材料初审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准确。

3、培养单位初评申请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申请参评的学生导师按照回避原则不参与),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原则上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初选结果应获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公示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国科大学生处。

5、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单位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6、表彰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各单位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争议及违规处理

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实名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研究生如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请裁决。

2.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获得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4.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评审结果的,应宣布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评审。

联系人:姜珊     联系电话:010-69672958邮箱:jiangshan@ucas.ac.cn

附件1:2024年度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11月12日